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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情人守候整整八年, 后对方却另娶他人,秦女士无法接受,和昔日情人对簿公堂。秦女士今年36岁,原本在一家烟酒公司做会计。公司老板姓吴,镇海人,大秦女士12岁,早有家室。工作中,两人彼此产生了好感,私下交往起来。
当时秦女士28岁,正是适婚年龄,自然希望这段恋情能开花结果,多次催促吴老板和自己登记结婚。“他总是说,现在离婚还不方便,让我耐心等一等,总有一天会离的,没想到我一等就等了八年,简直就是八年抗战”,秦女士说。
今年年初,吴老板和发妻离了婚,秦女士没想到,10月份,吴老板却和另一个女人闪婚了。盼了八年的结果落空,秦女士很绝望。11月,她突然把吴老板起诉到镇海法院,要求对方归还欠款约200万元。秦女士向法院出示了9张借条作为证据,她称,这是吴老板在跟她交往的八年间陆续问她借的。
开庭时,秦女士到庭,吴老板没有出现,委托律师到庭。吴老板的律师提出,这9张借条其实是当时无法离婚的吴老板为了安抚秦女士而写,实际上没有发生借款。秦女士之前在吴老板公司做会计,每月工资大概5000元,根本没有能力出借200万元给吴老板。
秦女士气得直拍桌子:“岂有此理,他在我面前立下白纸黑字的证据,还想赖吗?你有什么资格质问我?让吴××自己来法院跟我说清楚!”法官让秦女士冷静下来,问她:“除了借条,你有没有银行的转账凭证?”
秦女士表示,每次借款都是现金形式,没有银行凭证。法官感觉蹊跷:“每次十几二十万地借,都是给现金?那你的钱从哪来?”秦女士再次激动起来:“我有借条还不够吗?借钱是这么多年来借的,我怎么可能都记得……”说着说着,眼角还泛起了泪花。
看秦女士情绪不稳定,法官暂时休庭,对她进行了安抚。其间,秦女士和法官说了实情:“算了,我也不想再纠缠了,这些借条是他为了让我安心才写的,我没借给过他钱,但我真的不甘心,跟了他八年,现在什么都没了,他倒是什么损失都没有……法官你也是女人,应该能理解的……”
吴老板的律师了解秦女士想法后,表示回去再和吴老板协商一下。经过多方调解,昨天,秦女士和吴老板达成协议,吴老板同意将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秦女士,秦女士撤诉,双方今后无涉。承办法官介绍,如果本案中双方未自行达成协议,秦女士败诉的可能性较大。
根据省高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,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,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,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到庭,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、时间、地点、款项来源、用途等,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询问。《意见》还规定,因非法同居、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“青春损失费”、“分手费”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,法院不予支持。